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https://unfitinfo.moe.gov.tw/query/Logout.action
1.不適任批次查核檔案(如附檔),請各處室參辦
2.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 月 20 日南市教人(二)字第 1140173175 號函轉知各校(園) 應依規定於人員進用前至「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」辦理查詢作業,現職人員應每學期定期查詢至少 1 次。
3.有關辦理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作業之相關作業規範(相關作業分工、流程圖及檢核表等)詳如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7 月 31 日南市教人(二)字第 1090817516 號函(如附檔),務請本校同仁依規定辦理。
4.查核分工如下:
(1)專任教職員工、廚工等(支領月薪者)由人事機構負責查核。
(2)其餘人員(臨時人員、支領鐘點費者、外籍教師、學校外包、轉包廠商依業務承攬契約等派駐學校人員、志工、實習人員等)由教導處或總務處負責查核。